2008年3月19日 星期三

2008.3.13 大學圖書館

授課內容:大學圖書館概況

筆記/心得
(1.) 憲法第158條指出,教育文化應發展國民之民族精神、自治精神、國民道德、健全體格與科學及生活智能。但是其中的自治精神卻是全世界的人類最缺乏的,而國民道德及民族精神也因為我們的忽視,而無法好好的執行。我覺得,教育應該是全方面的,而台灣的教育體制常常都只將重心擺在德、智、體、群、美的「智育」上,這是我們大家都必須重視,且設法改進的地方。

(2.) 大學法第一條指出,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

(3.) 每個大學都應設置圖書館。

(4.) 圖書館法第二條指出,圖書館指蒐集、整理及保存圖書資訊,以服務公眾或特定對象之設施。而圖書館到底是以服務為主,還是以蒐集資訊為主?正確來說,圖書館是要以服務公眾而去搜集圖書資訊。


(5.) 圖書館分為五大類:國家圖書館、公共圖書館、大專院校圖書館、中小學圖書館、專門圖書館。

(6.) 由上點推論可知:圖書館應由所要服務的對象,再去決定此圖書館的功能。

(7.) 圖書館法第七條指出,圖書館應提供其服務對象獲取公平、自由、適時及便利之圖書資訊權益,而前項服務應受著作權法的保障。但其實這樣的規範,卻使得這項法規矛盾了起來,我們常常因為著作權法卻使得我們在使用圖書館上造成不便利、不自由且需要花更多的時間,並且威脅圖書館的基本任務。

(8.) 圖書館法第十四條指出,在每年不超過館藏量百分之三範圍內,圖書館可自行報廢一些沒有價值、不堪使用者。但這樣的淘汰更新率其實有點低,所以導致圖書館在使用上並沒有這麼的方便和即時,而這樣的狀況也表現在使用者寧可選用需要花費的出租書店而不去免費使用的圖書館。

(9.) 數位的資源不易保存,有消失的危險,這對圖書館而言,該使用何種更便利的保存機制是件迫切需要解決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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