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28日 星期三

2008.5.22 大學圖書館

授課內容:IFLANET

數位時代的著作權
原則摘要:

◎各國的著作權應在柏恩公約下訂立。

◎簡單付費原則。

◎暫存或技術上所作的副本不包括複製權。

◎數位形式的著作,無論是否有付費,圖書館的讀者都應該:
(1.)讀有著作權的資料。
(2.)有著作權保護的資料可讀、看、聽。
(3.)為了個人、教育或研究上,圖書館員可幫讀者複製部分合理有著作權的數位資料。

◎著作權法應許可教育、研究所需的使用者。

◎圖書館所借的數位資料(如:CD.DVD)都不受法律干涉。

◎合約規定不可逾越著作權的規定。

◎為保護、保存資料,法律應准許圖書館將資料轉換為數位化形式。

◎立法應包括法定既存。

◎著作權法在著作所有權人不跟法律磋商,此時法律無效。

◎著作權法應針對作者(利益)和使用者(使用)取得平衡。

◎法律應清楚界定第三方(Library)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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